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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碳中和(01372.HK):股东特别大会投票表决结果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上午十时三十分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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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股东特别大会投票表决结果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上午十时三十分)

中国碳中和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举行股东特别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两项普通决议案。决议案内容为批准认购协议A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包括相关特定授权),以及批准认购协议B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包括相关特定授权)。截至大会召开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642,960,000股,所有股份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并投票。根据《上市规则》第13.40条,无股东须就决议案放弃表决。原始债权人及其联系人(包括敏将有限公司、中国生态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及Legit Aiming Limited)在相关决议案上放弃投票。股东大会由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担任监票人。两项决议案均获得100%赞成票(123,134,000股赞成,0股反对),获正式通过。全体董事(除邸灵先生因利益冲突在董事会会议上放弃表决外)认为认购协议条款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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