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章程)
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的宗旨是识别、甄选并向董事会推荐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监督董事会表现评核过程,提出建议并监察公司提名原则,同时履行相关企业管治职责。提名委员会由董事会任命,多数成员应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至少含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主席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法定人数为两名成员,可采用电话或电子方式开会。委员会有权聘请猎头公司并承担费用,可在需要时寻求独立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提名政策、评估候选人资质、审核董事会架构与多元化、推荐董事会及委员会成员、评估现任董事贡献与独立性,并推荐继任人选。委员会还需审核高管继任计划,支持董事会年度评核,监督董事及高管培训与发展。委员会应每年评估自身有效性及章程适用性,并向董事会提交改进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