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须予披露交易融资租赁交易)
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601)于2025年12月24日与承租人I浙江圣兆药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订立融资租赁协议II,以人民币4,000万元购入其自有制药设备并租回,租赁期48个月,总租赁款项约人民币4,543万元,包括本金4,000万元及利息约543万元。同日,公司与承租人II江苏圣兆制药有限公司订立融资租赁协议III,交易条款相同,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000万元,总租赁款约4,543万元,租赁期48个月。此前于2025年6月24日,公司已与承租人I订立融资租赁协议I,转让价款2,000万元,租赁期24个月,总租赁款约2,104万元。由于两承租人由同一最终实益拥有人控制,且交易在12个月内进行,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及第14.23条,该等交易合并计算后构成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的通知及公告规定。董事认为交易基于正常商业条款,符合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