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将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私有化及撤销其上市地位之附条件之建议 - 向外管局完成建议登记及达成一项先决条件)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奥股份)、新能(香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要约人)与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新奥能源)联合公告,就建议将新奥能源私有化及撤销其上市地位的事项,已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完成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该进展满足了建议及新奥能源购股权要约的一项先决条件(a),即已完成中国相关监管部门(包括发改委、商务部及外管局)的备案或登记。此前,独立股东批准的先决条件(d)已于2025年5月28日达成。目前,先决条件(b)(港交所上市委员会原则批准)和(c)(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机构批准或备案)尚未达成。建议的实施取决于所有先决条件在计划最后截止日期前达成或获豁免。公告强调,私有化建议、购股权要约及上市未必会实施,提醒股东及投资者审慎行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