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等内容。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股东会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在特定条件下可提议或自行召集。会议提案需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交临时提案。会议应以现场结合网络方式召开,保障股东表决权。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回避,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需单独计票。股东会决议需公告,并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