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明确选聘、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则、程序及监管要求。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提前委任。选聘过程应采用竞争性谈判、招标等方式,确保公平公正。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最长不得超过10年。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满五年需轮换。制度还规定了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及程序,并由审计委员会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