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公告)
2025年12月26日,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塔什库尔干县金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因部分应收款项逾期且债务人已停工停产、破产清算、注销或无财产可执行,经全力追讨仍无法收回,决定核销应收账款52,653,129.45元和其他应收款6,354,674.58元,合计59,007,804.03元。上述款项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核销后不影响公司2025年度损益。该事项符合会计准则及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建立备查账簿并保留追索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