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四方光电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制度明确禁止通过垫付费用、代偿债务、拆借资金、委托贷款、无真实交易票据等方式占用公司资金,严禁以‘期间占用、期末偿还’或‘小金额、多批次’形式变相占用。公司建立核查机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检查资金往来情况,发现异常需及时披露。资金占用原则上应以现金清偿,限制非现金资产抵债。对违规行为将追究责任并采取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