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制度)
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制度,明确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选举、职责权限及履职保障等内容。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不得在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或存在重大利益关系。公司董事会、持股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时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并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需对关联交易、董事任免、高管薪酬等重大事项发表意见,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知情权、工作条件及费用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