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相关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事项已通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认为该操作符合募集资金监管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顺利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