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就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12月25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出席现场会议及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59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