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决议设立的跨部门协调机制,不替代董事会秘书职能。委员会由八名成员组成,包括董事长、独立董事代表、经理、财务总监等,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主要职责包括完善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机制、审阅披露文件、提供咨询建议、监督信息披露制度执行等。委员会每年定期召开会议,也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并严格遵守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