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及高管行为、提议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审计机构聘用、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等职责。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通过。议事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规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