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办法)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行为的管理。办法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章程制定。适用对象包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明确其持股范围包括登记在本人名下、他人账户持有及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办法禁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以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及衍生品交易。规定了不得转让股份的多种情形,包括公司上市一年内、离职后六个月内、被立案调查期间等。同时明确了买卖股票的禁止期间,如定期报告公告前、业绩预告披露前及内幕信息知悉期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买卖股票前通知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股份变动须在两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对于违规交易导致的收益,公司董事会应依法收回。办法还规定了信息申报、减持预披露、责任追究等内容,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