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旨在规范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确保其依法履职。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筹备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文件保管及股东资料管理等事务。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室协助其工作。董事会秘书需具备金融、财务、法律等专业知识及相应资格,不得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情形或被监管机构处罚等情况。公司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需及时公告并报交易所备案。董事会秘书在履职过程中享有知情权,有权列席相关会议,公司董事及高管应予以支持配合。制度明确董事会秘书的培训、考核、法律责任及离任交接要求。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