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权益,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制度明确独立董事定义、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规定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须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不得在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单位任职或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公司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时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不超过六年,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未委托他人出席的,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请股东会解除其职务。独立董事应每年提交述职报告,参与董事会决策,对关联交易、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高管薪酬等事项进行监督,并可在特定情况下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支持,包括知情权、工作条件及费用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