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投资者利益。制度适用于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股权类证券募集的资金,明确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买卖有价证券为主的业务。募集资金到位后须及时验资,并在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存放于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董事会需持续监督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确保资金安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投资项目延期或出现重大异常情形时,需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并及时披露。暂时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但须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超募资金使用需明确计划,用于在建或新项目、回购股份等,并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可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期限为六个月内。董事会每半年度需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并披露专项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