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公司对外担保业务的内部控制,规范担保行为,防范风险。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监管要求制定。公司对外担保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各二级单位不得对外提供担保。除为全资子公司担保外,其他担保须取得反担保,且反担保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担保对象原则上仅限于具备持续经营和偿债能力的下属或参股公司,禁止对资不抵债、连续三年亏损且经营现金流为负、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企业提供担保。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特定重大担保事项须提交股东会审议,包括为股东或关联方担保、资产负债率超70%的对象担保、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等。经营财务部负责担保业务管理,法律事务部提供法律支持,运营改善部负责监督。担保事项须及时披露,包括审批决议、担保总额等信息。办法同时明确了担保申请、风险评估、合同签订与管理、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等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