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监控战略实施情况,评估重大投资、融资方案及资本运作项目,并对经济形势、产业政策等外部环境变化可能带来的战略调整提出建议。委员会同时负责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工作,包括环境、社会和企业管治(ESG)政策审阅、风险与机遇评估、管理体系建设、目标设定、内部监控审查及ESG报告审阅等,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一名为独立董事,主任由董事长担任。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