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降低决策风险。该委员会由非执行董事组成,成员不少于三人,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并担任主任,任期三年,最长不超过六年。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主要职责包括:监督评估外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和审计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内部审计计划与报告;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准确性,重点关注会计政策、审计调整及潜在舞弊行为;评估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审核重大关联交易;指导公司合规管理工作;督导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大额资金往来等事项。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例会,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决议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应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内容涵盖财务报告审阅、审计机构评价、内控实施情况等。本细则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