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相关上市规则,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职责包括: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提出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建议,遴选并审核候选人资格,对董事提名、任免及高管聘任、解聘提出建议,评核独立董事独立性,并履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委员会由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成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由委员会选举后董事会任免。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并将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送董事会。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