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相关监管规定设立。委员会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由独立董事担任并由董事会任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考核标准,提出薪酬计划建议,拟定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审议与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或任职相关的赔偿事项,并确保董事及其联系人不得自行决定薪酬。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并将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送董事会。委员会履职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成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