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明确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聘任与解聘程序、职责范围、培训要求、考核机制及法律责任。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及文件保管等工作。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室协助其工作。董事会秘书需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资格证书,不得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需有充分理由,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由指定人员代行职责,董事长在特定情况下须代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