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
江西省国资委将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取得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90%股权,从而间接控制赣粤高速52.84%股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江西省交通厅变更为江西省国资委。本次划转不涉及资金来源,不触发要约收购。划转前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董事会及高管人员、组织结构、员工聘用、分红政策等暂无重大调整计划。划转股份无质押或冻结情况。江西省国资委具备收购主体资格,已履行相关批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