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免于发出要约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江西省人民政府同意将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90%股权无偿划转至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导致江西省国资委间接控制赣粤高速47.85%股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江西省交通厅变更为江西省国资委。本次划转已获政府批准,划入方具备主体资格,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相关规定,可免于发出要约。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已部分履行,后续将按规定继续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