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中泰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稿)》。该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占过半数,并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主席。委员由董事长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经董事会选举并获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产生。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继任计划,对候选人进行遴选与审核,并就董事提名、高管聘任或解聘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委员会还负责评估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协助编制董事会技能表,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并提交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可聘请外部专业人士提供服务,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