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江西省国资委根据江西省政府批复,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取得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90%股权,从而间接控制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52.84%股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变更为江西省国资委。本次收购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情形,无需发出要约。收购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江西交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