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解任、任期届满等离职情形。董事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自公司收到之日起生效;若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原董事需继续履职至新任董事就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程序依劳动合同规定。董事会可决议解任高级管理人员,股东会可提前解任董事。离职人员须办理工作交接,继续履行任职期间的公开承诺,保守商业秘密,遵守竞业禁止义务。公司对未履行承诺或违反义务的行为保留追责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