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3.0版,2025年)。该规则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原《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2.0版,2024年)同时废止。
审计委员会由不少于3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主席由具备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担任,并每年在行工作不少于20个工作日。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与内部控制、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及财务负责人,监督董事与高管履职行为,并可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工作。
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过半数委员表决通过。涉及财务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财务负责人任免等事项,须经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