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联合公告有关(1)根据公司法第99条以计划安排方式私有化长虹佳华控股有限公司之附带先决条件之建议及(2)建议撤销长虹佳华控股有限公司的上市地位之先决条件达成获绵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虹图投资有限公司(要约人)与长虹佳华控股有限公司联合发布公告,涉及根据百慕达1981年公司法第99条以计划安排方式私有化长虹佳华控股有限公司,并建议撤销其上市地位。该建议须满足若干不可豁免的先决条件,包括取得绵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商务厅及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地方主管部门的相关批准、登记、备案或授权。截至公告日,已获得绵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其余先决条件尚未达成。要约人将继续推进相关审批流程。在先决条件达成并寄发计划文件后,公司将依据收购守则适时发布进一步公告。警告指出,建议及计划须待所有条件满足后方可实施,因此可能不会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