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旨在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及债权人合法权益,规范股东会运作。该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公司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及决议等全过程。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或过半数董事推举的董事主持。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0%以上的股东、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等在符合条件时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提案需属于职权范围,内容明确,并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等方式,普通决议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涉及关联交易、中小投资者利益等事项需回避表决或单独计票。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并由董事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