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保密及档案管理制度)
为规范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过程中的保密及档案管理,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制度,明确公司及证券服务机构的责任。制度依据《证券法》《保密法》《档案法》等法律法规,适用于公司及境内子公司、分支机构,以及为境外上市提供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公司向境外机构提供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其他影响国家安全文件的,须依法报批备案。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未经批准不得提供。公司与服务机构应签订保密协议,服务机构在中国境内形成的工作底稿应存放在境内,确需出境的须按规定审批。境外监管机构检查须通过跨境监管合作机制进行,须经证监会或主管部门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