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须予披露交易 融资租赁交易)
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601)于2025年12月23日与承租人内蒙古斯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订立融资租赁协议III。根据协议,公司作为出租人将以人民币4,000万元购入承租人自有负极材料生产设备(账面净值约人民币4,029万元),并将其租回给承租人,租赁期为12个月。总租赁款项约为人民币4,115万元,其中包括融资租赁本金人民币4,000万元及融资租赁利息收入(含增值税)约人民币115万元,租金按季支付。承租人可在租赁期满后以人民币100元的名义价格回购租赁资产。承租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公司就该协议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交易基于市场条件经公平磋商确定,属公司日常业务的一部分。由于此前已于2025年9月2日订立类似协议,依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相关交易需合并计算,本次交易所涉最高适用百分比率高于5%但低于25%,构成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的公告及通知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