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发行人已获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意见书涵盖发行主体资格、实质条件、关联交易、重大债权债务、资产变化等内容,并对商标撤销、商誉减值等事项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