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选择标准、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检讨董事会架构、评估董事及高管人选、审查任职资格、提出任免建议等,并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决议须经出席会议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保存至少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