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投向变更及监督管理要求。募集资金需存放在专用账户,实行三方监管协议,确保专款专用。募集资金使用须按信息披露的投向执行,变更用途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公司可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使用需履行相应程序。公司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出具鉴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