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澄清公布有关股东特别大会记录日期)
兹提述修身堂控股有限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的公布,内容有关厘定股东出席将于二零二六年一月九日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并投票资格的记录日期。本公司谨此澄清,该公布第二段应予修订:厘定股东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投票资格的记录日期为二零二六年一月七日(星期三),递交过户文件连同相关股票的最后时间为不迟于当日下午四时三十分。除上述修订外,通函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的其他内容维持不变。本澄清公布为通函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补充,须与其一并阅读。于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八日刊发的股东特别大会代表委任表格继续有效。承董事会命,执行董事梅伟琛代表签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