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明确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选举、权利义务及履职保障等内容。独立董事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境内外证券监管规则要求,保持独立性,不得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其中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可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有权提议召开董事会、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该制度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