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 - 职权范围)
中国波顿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的职权范围经董事会于2012年3月采纳,并于2013年9月、2019年1月及2025年12月修订。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成员组成,其中多数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主席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或公司主席担任,且至少一名成员为不同性别的董事。公司秘书或其代表担任委员会秘书。委员会会议法定人数为两名成员,成员可通过电话或其他通讯方式参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程序遵循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会会议的规定。委员会获授权获取公司资料、寻求独立专业意见并邀请外部专家参会,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且需董事会事先批准。职责包括检讨董事会架构、成员多元化及技能表,制定董事提名政策,物色合格董事人选,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提出董事委任及继任建议,并支持董事会绩效评估。在提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时,须在股东通函中披露提名程序、独立性理由、履职时间保障、贡献及多样性价值。委员会须及时向董事会汇报决策或建议。全体成员签署的书面决议具同等法律效力。职权范围将依上市规则检讨,任何修订须提交董事会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