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A股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煤炭、坑口煤电及煤化工等相关资产,并于A股募集配套资金。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新百利融资控股有限公司为独立董事委员会的独立财务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海问律师事务所有限法律责任合伙作为法律顾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评估机构,John T. Boyd Company担任矿业权储量估算及估值的合资格估算师,北京华政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北京镈源茂达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税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另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作为其券商律师和券商会计师,相关费用由中信证券自行承担。除上述机构外,公司未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