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江苏瑞科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该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香港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包括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应在规定情形发生后两个月内召开。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条件下有权提议或自行召集临时股东会。股东会通知须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发出,并载明会议时间、地点、议程、股权登记日及提案内容等。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表决方式包括现场、网络等,同一表决权仅可选择一种方式。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股东会决议需及时公告,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的决议可被法院撤销。决议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董事长督促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