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两名为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公司应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情况及履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