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告为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与监督,确保资金安全,提高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制度适用于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股权性质证券所募集的资金,明确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投资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公司须设立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实行专户存储与监管。募集资金使用须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涉及置换自筹资金、现金管理、临时补流、变更用途等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部分情形还需股东大会批准。募投项目出现重大变化或搁置超一年的,须重新论证并披露。超募资金及节余资金的使用亦有明确规定,需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董事会须每半年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会计师事务所需每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