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盛虹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截至2025年12月19日收盘,公司股票在连续30个交易日内有至少15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3.21元/股的80%,已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且在未来一个月内如再次触发修正条件,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修正条件的期间自2026年1月20日起重新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