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根据上市规则14A.35条作出之公告)
兹提述长虹佳华控股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11日发布的关于成立合伙企业之关连交易公告,以及2023年9月7日和2024年11月4日有关延长合伙企业期限的公告。根据2024年11月4日签订的合伙协议修订案,合伙企业期限延长至自成立日起十年,截至2025年10月18日,存续期及经营期限均已届满。依据合伙协议约定,存续期届满后不可再延期,合伙企业现已进入清算期。为最大化合伙人投资利益,长虹佳华数字与其他合伙人于2025年12月19日签订2025年合伙协议修订案,将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延长至自成立日起十一年。除上述修订外,原合伙协议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并继续有效。董事会认为此次延长有利于保障合伙企业稳定运作,实现投资收益及合伙人利益最大化,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本公告系根据上市规则第14A.35条就交易条款的重大修订作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