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备实施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试点指导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及自筹资金,控股股东提供不超过26,115万元借款,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股份或二级市场购买,存续期不超过24个月,锁定期12个月,持股规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0%,单一持有人持股不超过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