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根据上市规则第13.18条作出的披露)
于2025年12月19日,民生教育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与恒生银行有限公司订立授信函,恒生银行同意向公司提供最高人民币300,000,000元或等值港币及美元的循环贷款。根据授信函,每笔贷款的最终还款日期不得超过提款之日起三年。
根据上市规则第13.18条,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执行董事及最终控股股東李學春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最终控股股东,并保持至少50%的股份权益,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维持对公司股本和投票权的单一受益持股权益。截至公告日期,李學春先生被视为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71.71%。
本公告依据上市规则第13.18条作出披露。根据第13.21条,只要相关履约义务持续存在,公司将在后续的中期报告及年报中继续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