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连交易 - 购买机械)
于2025年12月19日,天津港发展控股有限公司的附属公司煤码头公司与金岸重工公司订立买卖合同,购买一台门座式起重机,代价为人民币21,490,000元(含税)。金岸重工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港集团公司的附属公司,因此该交易构成本公司于上市规则第14A章下的关连交易。由于相关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均低于5%,交易仅需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获豁免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要求。买卖合同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卖方,合同涵盖设备供应、安装调试、技术及售后服务等内容,设备将在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内送达并完成验收。代价将根据交付进度分五期支付。董事认为交易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条款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涉及交易的董事已就相关决议案放弃投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