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西藏智匯礦業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工作制度》,明確提名委員會為董事會下設專門機構,負責研究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選拔標準與程序,並提出建議。提名委員會由至少三名董事組成,其中獨立非執行董事佔多數,委員由董事會任命及罷免,設召集人一名,由董事會批准產生。主要職責包括:檢討董事會架構、人數及組成,推動董事會多元化;審查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候選人資格;提出董事委任、重新委任及繼任計劃建議;評核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與時間投入;確保非執行董事獲正式委任函。提名委員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可舉行,決議須經全體委員過半數通過。會議記錄由公司秘書保存,決議結果須以書面形式報董事會。制度自公司H股於香港聯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解釋權歸董事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