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审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薪酬方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可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方案。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